Q1:什麼是登革熱? 潛伏期有多久?
登革熱俗稱「天狗熱」或「斷骨熱」,是一種藉由病媒蚊叮咬而感染的急性傳染病,臺灣重要的病媒蚊為埃及斑蚊(Aedes aegypti)及白線斑蚊(Aedes albopictus)。臨床症狀主要為發燒、頭痛、後眼窩痛、肌肉痛、關節痛、出疹等症狀;登革熱依抗原性可分為Ⅰ、Ⅱ、Ⅲ、Ⅳ型等四種型別。潛伏期為3-14天,通常為4-7天。
Q2:登革熱的傳染途徑?
登革熱病患於發病前一天至發病後第五天,血液中存在有登革病毒 (此時期稱為病毒血症期),此時若被病媒蚊叮咬,病媒蚊因此感染病毒,而病毒在蚊蟲體內增殖8-12天後,病毒就會至病媒蚊的唾液腺,這隻病媒蚊終生即具有傳染力,當它再叮咬其他健康人時,就將病毒傳播出去。
Q3:什麼是登革熱警示徵象?
腹痛、呼吸困難、 持續嘔吐、 四肢濕冷、出血(如流鼻血、解黑便、吐血、咳血、月經血過多等),嗜睡或躁動不安等症狀,一般都是出現於發病後三至七日間,一旦出現這些症狀,必須馬上就醫。
Q4:登革熱的死亡率?
典型登革熱,致死率低於1%。但若無適當治療,可能演變成登革熱重症,致死率會超過20%,若早期診斷並加以適當治療,死亡率可低於1%。
Q5:噴灑殺蟲劑是否能有效消滅登革熱病媒蚊?
疫情發生時為迅速消滅環境中帶病毒的成蚊,才採行噴藥滅蚊措施,以減少登革病毒擴散的機會。但是,緊急噴藥措施無法消滅積水容器中的孑孓,且會造成抗藥性蟲株產生及環境污染,是疫情發生時不得已的措施,緊急噴藥必需配合全面孳生源清除,才會有實際的效果。
Q6:如何一勞永逸清除孳生源?
改變個人行為,妥善管理容器並避免棄置各種積水容器,才能一勞永逸的將孳生源清除,處理流程如下:
一、種水生植物的容器:一般常見的水生植物包括黃金葛、萬年青、水芙蓉等。
- 將小石頭或彩色的膠質物放入容器,水面不可超過石頭或膠質物表面。
- 將食蚊魚放入種水生植物的容器內。常見的食蚊魚包括孔雀魚、大肚魚、台灣鬥魚等。
二、貯水的容器:常見貯水容器包括澆花、洗滌、飲用的水桶、陶甕、水泥槽等。
- 不用時倒置。
- 使用時,加蓋密封。
- 若因特殊需要,無法密封,可養上述食蚊魚,並放置水芙蓉。
三、廢棄容器:不要隨意堆積或亂丟廢棄容器於戶外,常見廢棄容器包括飲料罐、便當盒、臉盆、水族箱、浴缸等。
四、人為建築:於建築時,避免留下積水的可能,例如庭院造景時,於流水的四周勿留積水的水窟;仿竹子時,勿留竹洞。
五、天然容器:包括樹洞、竹筒等。樹洞可以填土並種植植物,避免形成積水之環境。竹筒可在竹節處砍斷,勿留竹筒積水。
Q7:社區發生登革熱流行時民眾該怎麼辦?
- 清除居家環境中各種積水容器,不使病媒蚊孳生。
- 白天外出活動時避免被登革熱病媒蚊叮咬,可穿著長袖長褲,裸露處噴防蚊液。
- 家中裝設紗門紗窗。
- 配合政府做好防疫措施。
Q8:防蚊液該如何使用?
目前政府主管機關核可的防蚊藥劑,依照所含安全有效化學成分的不同,分為三類,一類是含有diethyltoluamide/DEET(待乙妥/敵避)的防蚊藥劑,一類含有picaridin(派卡瑞丁),另一類含有IR3535(伊默克),這三類防蚊藥劑皆可有效達到防蚊效果。建議成人可選用DEET濃度≦50%的防蚊藥劑,而年齡兩個月以上的孩童,只建議使用DEET濃度為10%至30%的防蚊藥劑,且回到戶內後要清洗乾淨。另外,年齡兩個月以下的嬰兒,含有DEET、picaridin或IR3535成份之防蚊藥劑並不適用,建議使用外在遮蔽的方式(例如淺色長袖衣褲及蚊帳)防止蚊蟲叮咬。另外,含picaridin(派卡瑞丁)及IR3535(伊默克)的防蚊藥劑,依目前的產品許可證,僅適用於2歲以上孩童。流汗較多或發現蚊子開始在身邊盤旋聚集時,則建議應要補擦了。
Q9:衛生單位執行成蟲化學防治作業(噴藥)時,民眾必須配合的事項有那些?
- 噴藥的目的在於儘快降低帶病毒病媒蚊的密度,防止疾病傳播,若您住家附近經縣市政府衛生單位評估有實施噴藥之必要,原則上在劃定區塊內必須逐戶完成噴藥,且戶內外都要澈底落實,才能發揮效果,有效遏止疾病蔓延。
- 地方政府衛生單位會在噴藥前事先通知劃定噴藥範圍內的住戶,如住戶當時不在,則發放或張貼噴藥通知單,詳細說明注意事項,請民眾將餐具、食物及衣服等物品收妥,家具適當覆蓋,關閉火源及電源等,執行噴藥當天並由領隊人員協助與民眾溝通。
- 登革熱戶內噴藥所使用之殺蟲劑,係仿照天然除蟲菊精分子構造,以人工合成之合成除蟲菊精類殺蟲劑,對蚊蟲具擊昏、致死效果,對人畜毒性低。噴藥完成後,建議等待30分鐘後再戴口罩進入戶內,打開門窗澈底通風後,即可恢復正常作息,如須清理戶內環境,使用一般家用清潔劑即可達成清潔之目的。
- 個別住戶如因特別因素而有實施之困難,可依通知單上的聯絡方式告知執行單位,共同研商適合之處理方式。
Q10:衛生局通知,因登革熱疫情需至家中辦理防疫工作(如孳生源清除、查核或噴藥),可以不配合嗎?不配合會怎樣?
- 衛生局接到疑似病例通報,對於病例居住地、工作地,其他可能感染地點及在病毒血症期間停留達2小時以上之地點,將於48小時內至前述地點進行相關防治工作(如孳生源清除與查核工作等),以迅速撲滅病媒蚊,避免疫情擴大或再出現其他登革熱病例。
- 如您拒絕配合衛生局孳生源清除、查核,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,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如衛生局通知將強制進入您的住家實施防疫工作,您如果不在,衛生局(所)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,會同相關人員強制開鎖進入您的住家實施防疫工作,若當場查獲病媒蚊孳生源者,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,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- 如您於衛生局強制實施防疫工作時到場,拒絕配合(拒絕、規避或妨礙)防疫工作,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,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為您的家人及大眾之健康,敬請務必配合衛生單位執行相關防疫工作。
Q11:如果接獲衛生局通知,因應登革熱疫情需至家中配合政府防疫工作(孳生源清除、查核或噴藥),但在實施防疫工作當時正好要上班或外出怎麼辦?
- 依據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,「前項經通知且親自到場之人員,其所屬機關(構)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廠場,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」,如經執行本次防疫工作之主管機關通知,且親自到場配合防疫工作,並確實有向工作單位請假需求之民眾,其所屬工作單位應依主管機關指示給予公假。建議您於接獲通知後,立即跟公司或服務單位申請公假,或更改、延遲外出辦事之時間,撥空配合衛生局實施防疫工作。
- 如果於通知實施防疫工作之時間內,因特殊因素而無法配合,可事先依通知單上的聯絡方式與負責單位溝通。
登革熱Q&A資料轉載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