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節電計畫
依據「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」之節電措施推動作法,進行節電管理:
(一) 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,並以機關首長擔任召集人,每年召開2次以上節約能源推動小組會議。
(二)空調
1.逐步汰換使用9年以上之冷氣。
2.室內溫度超過28℃才開空調,且溫度設定在攝氏26-27°C;設置循環扇之空間,溫度設定在攝氏27-28°C。
3.無人使用之獨立空間、假日或少數人加班時不使用冷氣。
4.空調區域門窗關閉,且應與外氣隔離,減少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,並視需要使用電風扇。
5.定期清洗冷氣空氣濾網。
(三)照明
1.辦公室燈具汰換為LED燈具。
2.中午休息時間,關閉基礎照明1小時。
3.上班時,不使用或非必要使用之燈具,應予關閉或維持部分照明;下班時,非必要性照明及未在勤之獨立辦公室照明,應予關閉。
(四)事務機器及其他設備
1.事務機器設定節電模式,當停止運作10分鐘後,即可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。
2.用電器具或設備(如電腦、印表機、影印機等)長時間不使用(如: 開會、公出、午休、下班或假日等),應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,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。
二、預期成效
藉由上述計畫執行,期用電符合「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」目標。
三、節電成效
(一)照明燈具全面採用LED燈具。
(二)辦公廳舍增設循環扇,以提升冷氣效能,達到節能效果。
(三)汰換老舊窗簾,阻隔熱傳導,減少用電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