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各區衛生所醫療門診收費基準 102年6月28日修正
項目名稱 | 內容 | 備註 |
---|---|---|
診察費 |
依健保局基層醫療院所給付標準。 |
|
藥事服務費 |
依健保局基層醫療院所給付標準。 |
|
藥品費 |
依進價成本計算。 |
|
檢驗費 |
依健保局基層醫療院所給付標準。 |
|
診斷證明書 |
ㄧ、中文診斷書一份50元,每增一份加收30元。 二、英文診斷書一份150元。每增一份加收80元。 |
|
傷害診斷證明書 |
一份300元。每增一份加收150元。 |
|
出生證明書 |
ㄧ、中文證明書二份(含)以內免費;每增一份加收30元。 二、英文證明書一份100元;每增一份加收50元。 |
|
死亡證明書 |
英文證明書每份200元。每增一份加收100元。 |
|
一般體檢 |
一、中文體格檢查表每份150元;每增一份加收50元。 二、英文體格檢查表每份200元;每增一份加收100元。 |
|
預防注射證明書 |
一、中文預防注射證明書一份20元;每增一份加收10元。 二、英文預防注射證明書一份100元;每增一份加收20元。 |
|
病歷影印複製 |
基本費10張以下100元,第11張起每張加收5元。 |
|
行政相驗 |
1,000元/次(視需要,含10份以下死亡證明書,每加1份增收10元)。 |
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免收規費(含死亡證明書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