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守4不1要原則---核心原則:四不一要
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與各大醫院極力推廣的抗生素使用原則如下:
- 不自行購買:抗生素是處方藥,必須經由醫師診斷確認是細菌感染才能使用,絕不能自己去藥局買。
- 不主動要求:感冒或流感多由病毒引起,抗生素完全無效。看診時請勿強迫醫師開立抗生素。
- 不隨便停藥:這是最重要的一點! 症狀緩解(如退燒、喉嚨不痛)不代表細菌已被消滅。擅自停藥會讓殘存的強壯細菌產生抗藥性。必須將醫師開立的療程日數(如 3 天、5 天或 7 天)全部吃完。
- 不與人分享:每個人的感染細菌、病情與體重不同,將自己的抗生素分給家人朋友服用,反而會害了對方。
- 要定時定量:為了維持體內血液中抗生素的有效殺菌濃度,必須嚴格依照藥袋上的時間服用(例如:每 8 小時吃一次,或早中晚固定時間服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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